博士生的分流退出,成为年底高教界关注的一大热门话题。
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正式实施,这也是自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其中对学位授予条件有明确规定。
事实上,今年以来,全国不少高校都开始实施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清退了长期“留级”的博士生。在高教界看来,这些举措实则是在为《学位法》的实施做准备。
博士生的分流退出在国外高校早已是常规流程,但为何在国内高校实施如此之难?展望将来,如何全面建立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最高学历教育评价改革的一部分,这些问题需要加以深思。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端,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支撑。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持续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意见》强调要优化培养过程,强化分流退出和多向选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分流退出机制,可以说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顾名思义,这一制度通过对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筛选和考核,对不适合继续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学生,实行博转硕分流或者直接退出的机制。
此前,国内已有14所知名高校试点博士分流退出机制,而在《学位法》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立足于分流退出制度的“严进严出”,将成为博士生培养过程的新常态。
5%和50%
近年来,博士扩招是国内外高等教育的普遍发展趋势。
从2013年到2023年,我国博士生招生规模从7.05万人增长至15.33万人,10年间数量翻倍。截至2022年,我国自主培养的研究生已经超过千万人的规模,博士生也超过了60万人,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
而放眼全球,在国际高等教育界,博士生分流退出制度其实早已成熟。
例如,美国许多顶尖高校一直以来都实行严格的博士生分流淘汰制,一届博士生中约50%会被分流或淘汰,以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耶鲁大学2020年的博士生分流比例甚至超过80%。 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博士生分流退出率尚不足5%,且主要以自然退出和被动退出为主,差距明显。 一位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留美博士在提及40年前他在美国读博期间的博士生资格考试至今印象深刻,并表示“仍旧感到痛楚”。世界一流大学博士生的高淘汰率,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博士生培养质量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准。 其实,在国内,博士生分流退出的主张早在1986年就被提出,随后多年的相关管理文件中也多次提到畅通分流渠道,完善分流退出制度。 分流≠被淘汰 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博士生分流并非意味着“淘汰”。实施分流退出制度的目标是帮助博士生准确评估自身学术发展预期,并以此合理安排学业进度。 博士生分流退出,不是为了淘汰而淘汰。让每一个学生都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通道,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