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宣布:实行科级干部降职制度

今年4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官网发布了《处级干部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实施意见》。该意见第二十三条明确: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学校处级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

今年6月,重庆交通大学官网公布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实行科级干部降职制度。科级干部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标准执行。

还有一些高校开始将“能上能下”落实到干部管理实践中。

今年7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官网发布了《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关于十五届省委第六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对2025年浙江省委第七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做了介绍。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通报中专门提到“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通报介绍:对连续两年考核中民主测评末3位的3名干部开展专项研判,结合其工作表现、岗位适配度等情况,予以岗位调整或免职处理。结合中层领导人员任期届满集中调整,实质性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加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力度,提任34人,轮岗交流23人,免职4人。修订完善《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促进干部担当作为。

同月,《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十五届省委第六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提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制定二级党委党建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干部个人考核及年度综合考核等制度,首次实施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强化集体绩效与个人考评联动。

今年6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发布了文章《哈尔滨理工大学: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构建精准高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文章提到,细化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规则,增设领导班子“拟评优单位其考核总成绩须进入同类前50%”递补条件和领导干部“考核成绩排序评定”要求,保障评优结果的公认度。明确列出不得确定为“优秀”、直接确定为“较差”或“不合格”等4类22项具体情形,严格考评尺度,坚决杜绝“轮流坐庄”“平均主义”,让考核等次真实反映干部实绩与群众口碑。

哈尔滨理工大学明确:在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换届调整中,优先提拔重用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安排到关键岗位、重大任务中历练提升;对履职不力、政绩观出现偏差的干部及时调整岗位,持续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