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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论文,怎样定义第一作者?

知乎上有个提问是这样的:导师发了篇 SCI,未经我同意,将我列为一作。我如何撤销自己的名字,会一并撤销文章吗?

可以这样说,如果这个事情拿到其他国家,可能后果会很严重,因为这属于“学术不端”。只要一个不小心,就有人会葬送一生的前程。

“作者署名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不存在作为东西谁送给谁这么一说。这么做了,就是学术不端。”

所以,一作不是想当就能当的,也不是随便谁都可以当的。这个涉及到作者权的问题。

根据国际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ICMJE)的要求,作者权必须满足以下5个标准:

一、 在研究的构思、设计、获取数据、分析和解释数据过程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 撰写了文章初稿或者是在修订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内容;

三、 对于发表的版本,有最终的一致认可;

四、 同意对于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社会责任;

五、 对于各个作者不同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满信心。

所有作者都应该满足上述五条标准,所有满足上述五条标准的,都应该处于作者名单之中。应该将那些理应成为作者并且愿意对所承担工作负责的人纳入作者。不应该否认本应该成为作者的作者权。

要是一个科研项目是一个团队的集体合作成果,那么,谁做论文的第一作者?因为在很多情况之下,只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才能被人们赋予绝对的认同。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可以考虑以下三个要素:

必须是实验设计的主要参与者。

必须是实验的主要执行者。

必须是论文初稿的写作人。

鉴于此,假如某人已经符合以上的三个条件,那么他/她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反过来, 要是不符合以上的三个条件, 却要争当第一作者, 那么这个人可能有夺取别人劳动成果的嫌疑。

有人问:我的导师让我论文里挂xxx的二作,而xxx实际上没有参与我的研究,一般二作会贡献多少?二作的用处大不大?

一般第二作者不会负责太多的事情,通常是一些关键点的解析,一篇论文的主体一般都是由第一作者负责的。

按照伦理,第二作者一定对论文是有贡献的。但是大环境如此,一作和通讯是最有用的,二作含金量不大(排除大牛期刊)。

总之,身为做科研的人,要爱惜自己的羽毛啊。学术造假不谈,要在这些地方真是有什么问题,那就是洗不清的污点。所以,我们要了解作者权,了解署名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